《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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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冀应急〔2025〕2号),以下简称《细则》)于2025年1月7日印发实施,原《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6号)同时废止。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意义

项目审批是确保项目合法合规的重要程序,是安全风险源头管控的关键环节。《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施行后,我省结合实际,同步制定了《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6号),细化了项目准入条件和审查程序,对严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化工行业快速发展,新发展阶段、新发展理念、新发展格局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对《细则》进行调整以适应实际工作需要,主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

(一)保障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化工行业是我省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同时,化工行业高风险性质没有改变,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要求的具体实践,是以高水平安全保障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对标安全生产新要求。2020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进行修订,2024年《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修订,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2022年6月,应急管理部等四部委联合印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试行)》,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风险防控规定。确保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全面准确地转化为可操作性的规范、要求,是修订《细则》的首要任务。

(三)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修订《细则》立足于强化源头准入和本质安全设计,将现行法规政策和我省及兄弟省份行之有效的制度做法进行系统的归纳和总结提升,明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准入、安全设施设计、试生产、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以制度引领和保障危险化学品企业的本质安全。

二、修订总体思路

修订《细则》,总的原则是在《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框架要求下,坚持问题导向,系统对标衔接,进一步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落地提供政策依据和具体指导。具体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优化政策支撑。对标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相关制度措施,对已发生变化的同步进行衔接调整,吸纳了我省及兄弟省份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固化到制度层面。同时注重权利义务清晰明确、相关措施具体能落实、文字表述规范易懂,增强可操作性。

二是突出项目源头管控。从规划选址、平面布局、工艺技术设备选用等方面对项目准入条件提出具体要求,确保项目“优生”。

三是明确建设项目全过程安全审查重点。配套制定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试生产条件确认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和审查要点,进一步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审什么、怎么审”的问题。

三、《细则》主要内容

《细则》共7章50条,以及5个附件。

第一章:总则。一是《细则》的适用范围;二是根据行政审批职能和权限的调整,明确省、市分级分类实施安全审查事项及委托审查的要求。

第二章: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一是项目规划选址、外部防护距离、工艺技术设备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二是安全评价报告编制要求,强调评价结论不得附带有基本合格、经整改后合格等前置条件;三是强化工艺安全风险管控,明确首次工艺论证和危险工艺反应风险评估等方面要求;四是申请、受理、审查、许可程序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三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一是细化建设项目设计资质要求,明确由多个设计单位共同设计时,各设计单位职责;二是项目总平面布局、安全控制等安全设计方面要求;三是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受理、审查、许可程序和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四是进一步明确变更审查范围,避免重复审查。

第四章: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一是安全设施检验检测、试生产前安全条件检查、试生产方案编制和论证等要求;二是按照两办《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学历、资质要求;三是试生产期限。

第五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一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应具备的15项条件、竣工验收评价报告的编制要求;二是竣工验收组织程序和实施,明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参加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对验收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核查;三是规定了不予通过验收的情形。

第六章:监督管理。明确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监督要求和撤销情形。

第七章:附则。一是明确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具体定义;二是进一步明确未列入《细则》适用范围的其他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第八部分:附件。一是制定了《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程序和要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条件确认程序和要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程序和要点》,将《细则》提出的审查程序、本质安全要求和现场责任落实全部清单化,为安全审查提供具体指导,统一标准要求。二是重新修订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书、整改情况报告等标准化文书。

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