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全新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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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体系定位

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2016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并自2021年开始陆续批准发布了40项全文强制的工程建设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以下简称规范)即是其中之一。

“技术法规”体系图 

规范的发布

2023年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22年底189号文件发布,批准《建筑防火通用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5037-2022,自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适用于各类地上和地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等各类房屋建筑、轨道交通工程、城市交通隧道工程、公路隧道工程的人民防空工程、加油加气加氢站,管廊或共同沟及电缆隧道及其他市政工程与设施、各类生产装置,塔和筒仓等构筑物,不适用于可燃气体和液体的储罐或储罐区,可燃材料堆场,集装箱堆场,核电工程及其建筑,军事建筑和工程,矿山工程,炸药和烟火爆竹等火工品建筑和工程。

规范主要内容是:

1、建筑防火的目标与功能、消防救援设施的基本规定;

2、建筑总平面布局的一般要求及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防火间距和消防救援基本要求;

3、建筑平面布置与防火分隔的基本要求;

4、建筑结构耐火的功能、性能要求;

5、建筑构造与装修防火的功能、性能要求;

6、安全疏散与避难设施的功能、性能要求;

7、消防设施设置场所的功能、性能要求;

8、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的功能、性能要求;

9、电气防火的功能、性能要求;

1O、建筑施工防火的功能、性能要求;

11、建筑使用与维护防火的功能、性能要求。

 

规范的主要技术要求变化

1、明确了建筑防火的主要目标和建筑防火系统中各子系统的功能目标和主要性能要求;

2、明确了各防火子系统的底线要求;

3、明确了防火间距、防火分区划分、疏散距离、消防设施设置等重要防火技术措施的确定原则;

4、调整了人员密集场所的防火间距;

5、明确了确定既有建筑改造防火标准的原则和既有建筑密集区的防火要求;

6、系统完善了消防救援设施要求;

7、完善强化了人员疏散与避难设施的设置要求;

8、强化了结构耐火要求,明确要求验算或验证建筑结构的耐火性能;

9、扩大了民用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范围;

10、明确了各类防火门、防火窗、防火玻璃墙的基本功能、性能和不同设置部位的基本耐火性能要求;

11、调整了仓库建筑的防火分区与安全出口的设置要求;

12、调整了锅炉、柴油发电机用房要求;

13、适当提高了建筑高度大于100m、150m和250m建筑的有关防火要求强化了消防设施防护和标识的设置要求;

14、增加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基本要求;

15、其它细节完善。

 

 与现行技术标准的关系

发布通知中废止了相应标准的强制性条文,包括条文及其强制性,在相关标准未修订的衔接阶段,只废除其强制性,在执行过程中: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不重复、不矛重或不低于规范规定时,保留原条文但为推荐性条文;当原标准条文与规范条文重复时,在修订相关技术标准时直接引用通用规范或删除;当原条文与规范矛盾,不一致或低于规范规定时,原条文废止。

 

执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规范未明确规定的消防设施和防火技术,在建设、使用和维护中,应根据规范第2章的基本要求及相应消防设施或建筑防火系统的功能、性能要求和技术标准确定其设计、施工、验收、使用和维护的要求。

在一项建设工程中设置的消防设施,或采用的防火技术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要根据规范有关相应消防设施或防火技术的基本要求,设置该消防设施或采用的防火技术的功能目标,按照其可以具备的性能和功能判定,并在此基础上确定相应技术性能和相关参数指标。

 

此新规范的发布,标志着我国建筑防火标准迈入了更为科学、实用的新阶段,将大大提高整体消防安全水平。